关于重新推荐申报长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8-4-1 发文来源:长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发文者:admin
长医会字[2018]8号
关于重新推荐申报长春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驻长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 目前长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专家库成员聘任期已满(聘期4年),需要重新聘任。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经医学会审核及培训后,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专家库成员候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希望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组织落实,将“长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候选专家申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报给我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同时申报)。
具体培训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费文奇
电话:0431-82722110
传真:0431-82722110
邮箱:81126121@qq.com
长春市医学会
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